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 02/16“00后”战友的笑,一个比一个灿烂
- 02/14防不胜防!除夕夜有人中招…
- 02/14愿你的眼角带着笑,愿你的容颜永年少
- 02/101月份中国采购经理指数51.3%保持在扩张区间
- 02/10赵庆河:月份中国采购经理指数保持在扩张区间
新中国成立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转型与重构(10)
事实上,日益精密的社会分工与日益广泛的社会协作,是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表征之一。一是这种社会化的分工协作不断衍生出许多全新的业态。人们的生产劳动固然创造了价值,但这种价值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得到体现。因而在整个社会生产活动不断持续的循环过程中,市场和商业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二是市场是一个地域分布广泛、参与者众多、结构复杂的巨大社会关系网络,分处于这个市场网络不同末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往往缺乏直接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所以商品交易往往并非直接从生产者到消费者这么简单,而是需要一道甚至多道中介环节。构成这些中介环节的就是各类经销商和职业中介机构。他们虽然并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但他们对市场分布和价格行情更了解。如果没有他们居中联系,商品流通不畅的情况一定会发生。生产企业当然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市场营销部门,但这必然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因而,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委托商业机构进行产品推广和营销在经济上更划算。三是既然商业在商品流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商业经营者当然应该获得相应的回报,即商业企业的利润和中介机构的佣金。
建立必要的市场规范,打击不法经营活动,是现代国家的重要职权和义务。如本文提到的工商登记制度、要求明码标价、统一度量衡等,都是国家规范市场的重要举措,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国家干预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护自愿、公平、透明、互惠原则。过度干预——如指定交易场所和交易主体、规定利润率和佣金比例等——必然导致越俎代庖现象,反而会对市场运行乃至整个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南京新政权从一开始就试图打造公营商业主导的新的商业系统,显然没有意识到公营商业实体所具有的二重性:它们一方面是国家代理人,另一方面又是市场经营者——前者要求他们贯彻国家意志,后者决定了他们的逐利倾向。因而在市场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前,参与投机活动的不仅有大小私商,也包括一些国营公司、“小公”经营实体和带有公营性质的消费合作社。而在市场规范初步建立后,国营公司主要凭借其强势地位控制大量物资,实现市场和价格垄断——这实际上意味着,如果没有政府赋予的强势地位,国营商业实体其实很难在与具有“实践技能”的私营商业实体的竞争中获胜。改革开放以来的商业发展格局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结合南京个案的具体情况看,导致1950年前后建立的新商业系统很快被放弃的原因主要包括:
第一,新政权本来就对商业活动和商人群体存在偏见,建政初期少数行业中少数商贩的不法活动又加剧了私营商业的污名化。因而一旦政策执行出现问题,当局往往会归咎于市场和私商,而很少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第二,新的商业系统本质上是行政主导的产物,无论是早期强调国营商业主导,还是后期强调对私营商业让利,都属于行政干预措施。这些行政干预措施破坏了市场运行的关键要素,人为地引发了公私商业实体之间的矛盾。此外,行政干预还具体涉及商品渠道、批零价格、利润率、佣金比例等众多经营细节,极大地削弱了公私经营实体的经营意愿,尤其是私商的经营意愿。单就商业经营而言,政府的让利政策似乎为私商预留了合理的利润空间,但持续的通胀压力、融资困难、公债摊派和政府稳就业要求等额外负担,使得很多私商得不偿失,难以继续维持经营。
第三,新政权试图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办法恢复地方商业繁荣,一方面使政府劳心费力、疲于应付;另一方面因商户缺乏参与热情,成效有限,以至于南京市新政权认为三年来的工作仅仅是消极维持了这样一个城市,不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不是办法(110)《柯庆施关于请示如何建设南京问题给周总理的信件》(1952年5月3日),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4003-1-45。。由此可见,过度的行政干预是导致新的商业系统难以持续运行的主要因素。但新政权出于对计划经济体制的追求和对私营商业的固有偏见,加上“五反”运动中暴露出的一些新问题,使得新政权和国营商业领导层认定,只有彻底放弃自由市场机制,建立单一的公有制商业,才能有效克服市场经营乱象,提高商业运行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是此后统购统销政策出台的重要动因。
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南京社会经济的转型,学界已有所关注。如金融系统的重整、国营企业的内部改革、私营经济转变生产方向和劳资关系的变革(1)付启元:《城市结构的变迁与重建——以1949年前后的南京为例》,博士学位论文,南京大学,2013年,第67—91页。,以及这一时期南京工资制度的变革等(2)邱晓明:《解放后到1949年底南京工资制度的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大学,2012年。。由地方文史机构编辑的一些文献资料汇编也包含相关的内容(3)参见南京市档案馆编:《南京解放》,中国文史出版社,2017年;中共南京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南京市档案局编:《城市的接管与社会的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研究的两个重要话题——1950年的工商业调整和1951年的城乡物资交流,学界也出现了一批研究成果(4)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有,庞松:《一九四九—一九五二:工商业政策的收放与工商界的境况》,《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8期;陈廷煊:《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的商品市场与物价管理》,《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陈肖静:《建国初期江苏的工商业调整》,《江苏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王为衡:《“活跃中国经济的关键”——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物资交流相关文献解读》,《党的文献》2012年第6期。。上述论著在谈到相关政策措施时,都强调其积极成效与它们在相当程度上肯定市场机制的作用、尊重商品流通规律有关。而对那些政策措施为何很快被放弃,则或语焉不详;或主要从宏观层面展开论述,其核心论点涉及社会主义工业化。如有学者认为,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1950年前后形成的新经济机制无法达成国家工业化和规模经济的目标,是促使新中国放弃市场机制走向计划经济的主要因素(5)武力:《中国计划经济的重新审视与评价》,《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另有学者进一步提出,新中国制定的工业化和赶超战略必然要求各种资源的充分动员和有序的迅速投放,即以行政命令而不是自发市场的手段来决定资源的运用(6)王曙光、王丹莉:《维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论》,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6页。。笔者在进行相关研究时发现,随着1949年南京市政权交替,社会商业情势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新政权提出“从消费的南京转向生产的南京”的总体目标,其中涉及商业方面的具体内容,是要将商业结构由“奢侈消费型”和“外向型”转变为“本地普通人消费型”和“农村指向型”。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新政权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重构了南京本地的商业系统(7)本文所讨论的商业系统主要是指狭义的商业活动,不得不涉及的地方才会包含服务业、饮食业、金融业和运输业等。。本文试图通过南京城乡商业转型与重构的个案研究,重新审视和深入探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政策与实践。一、商业结构转型的多重动因要探讨新中国成立初期南京市新政权调整商业结构的思路,就必须先了解彼时南京社会商业结构的现实状况和中共对社会商业活动的基本看法。彼时南京社会商业结构有两个特点:一是高消费产业畸形发达。为了满足国民党政权官僚阶层及其附属人员(8)根据1948年6月国民党政权的统计,南京市有政府公职人员11万多,警察8000多、宪兵1万多、特务3000多,加上他们的眷属17万,共计30多万人。另有专为他们服务的9万多名高消费品商人、舞女、妓女、男女仆役等,再加上很多与军政官僚阶层有关的亲属、同乡、关系户等,这些滞留在南京的失业人员也超过33万,总计就超过了70万人。参见文华:《南京的接管概况》,《新华日报》1949年8月20日。的消费需求,南京的商业、服务业、饮食业规模巨大。全市酒楼茶肆林立,舞厅妓院丛生,仅浴室就超过千家(9)陈胜利主编:《南京经济史》(下),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6年,第2—3页。。据1949年10月的统计,全市共有大小商店户(占全部登记工商企业的90%),共107个行业,其中属于日用必需品的仅18个,包括食品、杂货、布匹、百货、服装、家具、烟酒、娱乐、旅餐馆、装饰品等;属于纯消耗性和“超额剥削性”的有29个;其他大多数也属于半消耗性行业(10)《私营工商业呈现良好趋势》,《新华日报》1950年6月5日。。与生产有关的五金器材类及花纱类商号还不到总数的5%(11)(民国)书报简讯社编,周维林、卢海鸣点校:《南京概况》,南京出版社,2011年,第312页。。二是与外省市和国外的商业联系紧密。以最重要的粮食为例,南京市郊区生产的稻米只能够满足城市需求量的12%,小麦只能满足面粉厂需求的9.47%,剩余的则基本靠江苏其他地方和安徽的供给,其中江苏本省每年供给南京稻70万石、麦40万石,安徽供给米170万石(12)唐文起、林刚:《试论近代南京城乡经济关系》,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编:《南京经济史论文选》,南京出版社,1990年,第221—222页。另注,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一直是粮食进口的大国,甚至占到了进口物品份额的第一位。。在生产资料方面,除硫化铁和水泥之外,南京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料几乎都要从外地运来——焦炭主要来自华北;钢铁原料主要来自东北、华北和经上海进口;棉纱主要来自上海和无锡;烧碱主要来自天津;油脂主要来自皖北;化工原料则需要经上海进口海外产品(13)《南京解放》,第467页。。与此同时,很多本地工农业产品,包括化肥、水泥、生丝、鸡蛋等都要销往外地。农机公司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从美国进口零部件,组装成整机后销往上海、国外。在这样的商业格局中,来自外地尤其是上海的工商业巨头和一些海外商业资本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4)《南京概况》,第296页。。随着新政权的建立,南京的“奢侈消费型”和“外向型”商业结构失去了原有社会基础。其一,奢侈消费产业急剧萎缩。过去依附于国民党政权的人,一部分已随国民党政权逃往广州或台湾,即使是留在南京的,其财产也被尽数没收,失去消费能力(15)在解放军军事接管的同时,仍有很多与国民党政权相关的资产通过转移、隐匿、变卖等方式在南京保留下来,为此军管会采取了检举奖励的方式来清查这些资产。其中属于重要物资及金银外币等财产的举报者可以获得其中的6%至20%作为奖励。参见《南京市军管会关于颁布〈检举官僚资本及敌伪战犯财产物资奖惩办法〉之布告》(1949年9月29日),《城市的接管与社会的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第147—149页。。到1950年初,南京市面上的银楼倒闭了一半,中西餐馆停业了60家,歌厅舞厅倒闭了一半,夫子庙、太平路一带的大酒楼、大商店生意清淡(16)崇敬:《改造中的南京》,《新华日报》1950年4月24日。。罐头食品、花林园艺、古玩玉器、木器沙发、洗染等行业都相继歇业(17)《私营工商业呈现良好趋势》,《新华日报》1950年6月5日。。其二,与外地和海外的很多商业联系也很快断绝。比如南京周围郊县盛产药材,过去由上海经销商在宁收购,再出口到香港药材交易市场,现在因上海经销商都离开南京,急需寻找其他销路;南京一些榨油厂生产所需的原料黄豆、花生仁、菜籽都需从外地运来,现在因原有供应渠道断绝,急需寻找新的原料来源;南京还是长江下游最重要的木材集散地,过去江西、湖南、湖北的很多商号汇聚在上新河一带交易木材,然而这些商号的拥有者大多为地主,土改后不是逃亡就是破产,所以上新河木材交易市场的经营难以为继。(18)《大家动手、扩大物资交流》,《新华日报》1951年3月4日。南京社会商业的现实状况是新政权制定政策必须考虑的因素,但中共对商业活动的管理经验和基本原则对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更重要的影响。革命战争时期,中共的商业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转变的过程。一方面在政治上不信任甚至敌视商业经营和商人阶层,另一方面根据地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又离不开商业经营和商人阶层,这是中共制定商业政策的两大制约因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一些地方曾出现没收商店、商品,过度惩罚商人的情况(19)杨宇辰、李水弟:《徘徊中的发展——中央苏区私营商业政策的波折》,《商业研究》2008年第12期。。1928年7月,中共六大作出了“保存商业的货物交易,战胜均产主义的倾向”的决定(2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23页。,纠正“左”的商业政策。1931年召开的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也明确了苏维埃政府“保证商业自由,不应干涉经常的商品市场关系”的原则(2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796页。。抗战初期,中共对商业活动继续采取保护和鼓励的方针,并逐步建立了由边区政府领导的公营商业——光华商店。皖南事变后,由于国民党政权的经济封锁,私营大商户纷纷撤出边区,与此同时,由边区政府领导的“大公”商业和各机关、单位、部队开办的“小公”商业出现爆发式增长,以摊贩等为主的私营小商业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22)杨志义:《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商业政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延安大学,2018年。后来随着边区开始建立统一的财政体系,中共的商业政策不断深入和细化,在实行统制专营、管理“小公”商业和建立商业管理机构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大体维持了公私商业格局的动态平衡(23)陈耀煌:《统筹与自给之间:中共陕甘宁边区的财经政策与金融、贸易体系》,《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2期,第137—192页。。解放战争开始后,随着解放的城市越来越多,如何认识城市中的商业活动,在城市中应该执行何种商业政策,逐渐提上了中共的议事日程。出于对政治形势和党的任务的总体判断,中共对私商尤其是“商业资本”的政策基调趋向严厉。在1947年8月中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有人提出:“一般地说‘保护工商业’有毛病,应是保护生产工业,对于商业应以国营商业、合作社来缩小私商。因为工业资本与商业资本是相反的,我们应发展工业资本,反对商业资本,用经济的办法挤掉它。贷款给商业资本是错误的,对私人银号应收重税给以限制。” 这个主张得到多数与会者的赞同。(24)转引自杨奎松:《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资产阶级政策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在修改张闻天《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这篇报告时,毛泽东特别强调:“由于有了多种经济成分,而且有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特别是商人资本主义这一切情形,这使我们必须有无产阶级明确而周密的经济政策、经济计划与整套的经济组织去指导国民经济建设,绝不容许有任何的模糊和混乱。”(2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3页。据此,中共对城市商业活动的基本结构和形态作了初步的设想与规划,其主要内容就是强化公营商业的发展。在新的商业系统中,公营商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与控制私商,稳定市场,反对投机;保护小生产群众与消费群众的利益;协助建立供销合作社与消费合作社的系统来联系小生产及有计划地分配为工业生产与人民消费所需的物资(2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467—468页。。具体的实施步骤为:“依国家商业及合作社商业发展的程度,适当地实行某些物品的配给制,以保证军队、工人、机关工作人员及学校学生的生活。对市场则采用调剂物价的政策,以与奸商作斗争。发展国家商业及合作商业,使之逐渐地在广大范围代替私人商业,以帮助恢复和发展农业和工业,逐渐地积累资金,建设国家工业。”(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17页。了解了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对商业活动的基本理念和政策原则,就不难理解南京市新政权对城市商业结构的看法以及所采取的相应对策。在新政权看来,奢侈消费产业的萎缩是合理且应该的。柯庆施在南京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上提道:“有人说:‘解放了,柜台长了青草’,问题是在于你的柜台里放的是什么东西,如果是口红、胭脂、玻璃丝袜之类,那就是毫不足怪,完全应该的。因为这正是奢侈的、消费的、腐蚀的旧南京转向朴素的、生产的新南京所应有的现象,是‘去腐生肌’的好现象。”(28)《城市的接管与社会的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第131页。所谓“从消费的南京转向生产的南京”,即是展开一场社会经济结构的大调整,其目标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独立经济”,主要内容是在商品的生产和贸易上,要生产更多的急需品、特别是农村需要的急需品,发展城乡之间的生产互助交流。(29)《南京解放》,第426页。基于全面调整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的思路,新政权针对全市企业生产原料匮乏的问题,提出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其一是原料需要从外地采购,但因产地实行贸易壁垒而影响采购的,要想方设法突破贸易壁垒;其二是原料需要从外地采购,但核算后成本太高,从全国角度看没必要放在南京生产的,可以考虑动员生产企业迁往原料产地;其三是原料完全需要进口的,能够实现替代的要着力解决,否则就暂时搁置。(30)《南京解放》,第469页。在这个原则下,有些行业的原料问题得到解决,如榨油厂的原料在皖北采购有困难,可以从东北运来。有些行业则无法解决。以五金业为例,南京一些企业过去靠进口欧美零部件组装成整机销售,市场需求旺盛,现在欧美产品货源断绝,只好尝试从东欧各国进口产品作为替代。但由于这些产品的规格尺寸不配套,市场反响较差,进口替代的问题无法解决,最终只能放任五金业的业务趋淡。(31)李利江、殷竞武主编:《南京商业发展史略》,2001年印行,第39页。针对南京市某些企业产品无销路的问题,新政权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和市场情况的变化,指导这些企业改为生产更受农村市场欢迎的产品。如农机公司从拼装国外产品改为生产弹花机、轧花机、榨油机;建设局机械厂从生产军用零部件改为生产榨油机、磨粉机、织布机;电灯照明厂通过到北方调研市场,改变产品规格,生产更适用于北方地区的产品(32)《农机公司等改变生产方针,面向内地销路日畅》,《新华日报》1949年9月14日。。对于某些仍对市民生活有一定作用的“奢侈消费产业”,新政权主动介入,使其转变为“本地普通人消费型”产业。以中药行业为例,过去国民党政权的高官经常要向中药店订购高档、名贵的补品,因此中药行业一度十分兴盛。新政权建立前,南京共有中药店210余家,从业人员近千人,不少店里还有医生坐堂。新政权建立后,高档药材补品的需求量骤减,全行业营业额锐减,大批资金不足的店开始倒闭歇业。从1949年到1952年,转业和歇业的有70多家。新政权为了维持中药行业的存在,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1)鼓励中药店减少名贵药材的销售,面向普通市民拓展业务;(2)鼓励一些失业职工参加国家组织的援疆建设,或者转到其他行业;(3)鼓励剩下的员工适当降薪,与所在中药店一起共渡难关。(33)《南京市中药行业对私改造回顾》,《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第342页。此外,新政权还采取多项措施,大力促成区域性的城乡商业交流与协作。首先是迅速恢复交通。1949年9月之前,津浦、京沪铁路已全部贯通,日均开行货车3次。公路方面,南京每日开往上海、杭州、宜兴、句容、常州等地的班车在60部以上。南京市重要港口经过修理疏浚之后,来往于芜湖、安庆、扬州、九江、汉口等地的航线均已开通。(34)《南京解放》,第488—489页。在交通恢复的前提下,新政权主动加强农村粮食、土产的收购和城市工业品的下乡推销。如南京市国营贸易公司派出大量外勤小组,分赴苏北、皖北、芜湖、当涂及江宁、湖熟一带粮食产区收购粮食(35)《工商管理与贸易工作·南京解放四月感观之七》,《新华日报》1949年9月8日。。南京市花纱布公司分别与当涂、六合两县百货公司办事处订立了纱布等工业品的代销协议(36)《花纱布公司与当涂、六合两县订立物资代销协议》,《新华日报》1951年2月2日。。永利铔厂将销售市场转向农村,其营业员会同代理商家分赴沪杭沿线的嘉兴、桐乡、崇德等七个县推销化肥,取得了很好的销售数据(37)《私营永利铔厂下乡推销肥田粉》,《新华日报》1949年9月22日。。南京市合作社先后在两浦、中华门和水西门三处设立农民招待所,为往来南京的农民代买代卖物品(38)《合作总社筹备处订出三月工作计划》,《新华日报》1949年10月14日。。二、社会商业系统的重构如果说前文提到的各项措施还带有被动应付的性质,那么下文所述的社会商业系统重构则直接源自和服务于商业结构转型的总体目标。1949年5月2日,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贸易部牵头组建了国营南京市贸易总公司,其下属第一分公司经营粮食,第二分公司经营花纱布,第三分公司经营土产,第四分公司经营百货商品。25日,贸易总公司召开首次业务会议,确定任务为“调节市场,平稳物价,扶助合作事业,领导私营商业走上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道路”。(39)《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第357页。6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成立,贸易总公司划归工商局领导。贸易总公司建立之后,通过从其他地区调剂和到外地采购,迅速掌握了大量物资,特别是掌握了大量的粮食和食油,对于稳定南京的市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49年9月南京油荒时,贸易总公司通过向全市油店、摊贩低价批发,迅速抑制了油价上涨的趋势。粮价下跌时,贸易总公司便将大批粮食和食油运到上海,换取纱布和五洋百货等工业品到南京销售。(40)《八九两月份贸总营业概况》,《新华日报》1949年10月14日。在纱布价格节节攀升的情况下,贸易总公司第二分公司根据中央的指令,从11月25日起在中山东路、太平南路和中华路等地持续以低价大量抛售纱布,同时银行也收紧银根,迫使投机商不得不降价出货。此后私营绸布业向国营公司进货的比例不断增加。(41)《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第315页。1950年1月、2月,南京粮食市场需求的一半由国营商业负担;2月份以后,市场上90%以上的米面是由国营商业供给(42)《南京解放》,第524页。。此外,国营商业还控制了食盐货源,并通过各地消费合作社把食盐直接销售到农民手里(43)《中央政府贸易部召开城市供应会议》,《新华日报》1950年2月12日。。由此可见,国营商业已经在批发环节完全控制了本地几项最重要的生活资料商品。然而在新政权建立初期,南京公营商业系统的构成极其复杂,除了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营贸易总公司,还有随军南下的部分原解放区公营商业公司,以及各军队、机关单位为了解决财政问题和脱产人员的穿衣吃饭问题集资建立起来的“小公”商业公司(44)王永华:《中共历史上的机关生产》,《党史博览》2006年第8期。。此外,还在全市范围普遍建立了带有公营商业性质的城市消费合作社。这些经营实体大小不一,数量众多,且经营形式各异。很多“小公”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局部的利益,往往借口“国家利益”,随意使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营活动。有的为了独占本地市场,不惜赔本倾销商品;有的什么都想干,处处加以垄断独占。(45)《张闻天文集》第4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第116—118页。而城市消费合作社本该通过发展会员,解决机关、工厂、学校等单位职工的切实生活需要,以弥补社会零售网点之不足。但南京市的合作社却并没有开展零售业务。(46)《合作总社筹备处订出三月工作计划》,《新华日报》1949年10月14日。有的合作社将没收得来的敌伪物资拿到投机市场交易,结果在政府推出平抑物价举措时,造成严重亏本(47)《信赖私商做投机买卖,汤山区合作社屡次亏蚀》,《新华日报》1950年7月12日。。还有合作社暗中勾结私商,利用合作社可以“以低于市价向会员出售商品”的政策,方便私商通过合作社大量套购物资(48)其中有一批共计9000个木纱团的物资,被“关系户”私商一次性购去7000多个,而各基层社总共只买到1000多个。当时这批物资的单价,市价在5100元左右,而合作社的价格仅为1300元。参见《三年来南京资产阶级向合作社经济猖狂进攻的事实》,《新华日报》1952年3月18日。。总的来说,新政权建立的由公营商业主导的新商业系统,初期因系统内部各经营主体的关系较为复杂,表现出严重的“各自为政”倾向,没有达到有序有效的要求。而且这是全国范围的一个普遍现象。因此,中共中央决定对新的商业系统进行一次大的整合。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颁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全国的各种商业活动(包括国营贸易、合作社贸易和私营贸易)都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领导,各地的贸易部门则受当地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的双重领导。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下设粮食总公司、花纱布总公司、百货业总公司、盐业总公司、煤业总公司(包括建筑材料)、土产总公司。在各省设立粮食、百货和土产三大公司的省公司,领导各大城市的国营批发贸易。(49)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商业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5年,第33—34页。4月22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指示》,明确规定任何机关、部队、学校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机关、部队、学校需要采购大宗物资时,必须经过当地国营贸易机关,不得直接或委托私商在市场进行收购。(50)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01—202页。按照上述规定,南京市贸易总公司被拆分重组,分别成立中国粮食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花纱布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土产公司南京分公司和中国百货公司南京分公司(51)《中国粮食、花纱布、土产、百货四专业公司南京分公司昨成立》,《新华日报》1950年3月22日。。这次重组进一步加强了国营商业在整个商业系统中的统合能力。以国营百货公司为例,重组后经营范围从百货、文化类用品扩展到食品、医药、服装、鞋帽、针棉织品、五金、交电器材、化工原料等领域。这意味着百货公司对工业和手工业产品在流通环节的掌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过去各公营私营工厂和手工工场,及公营性质的工业器材公司、花纱布公司和土产公司,都可以直接向市场销售各种产品和商品,但全国统一的百货公司建立之后,各公司就必须先与百货公司沟通报备,只有在满足百货公司的需求后才能面向市场。(52)《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百货加工订货所需原料有关公司应尽先供应的批复》(1950年11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百货加工订货所需原材料有关公司应尽先供应的决定的补充通知》(1950年11月24日),中国百货公司编:《建国以来百货商业政策文件选编》第1册,1983年印行,第7—10页。到1952年,百货公司在批发市场上的占有率已达到60%左右(53)李利江、殷竞武主编:《南京商业发展史略》,第19页。。除了有效管控中间渠道之外,国营商业还在零售环节持续扩张。一些国营商业的领导认为,国营零售商业的扩张,就是减轻商业资本对人民的剥削,私人商业资本利润的降低,对人民是有利的(5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商业卷,第120页。。因此,有的国营商业零售店降低利润,大规模销货,将与私商的斗争当作任务来看待(5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商业卷,第47页。。南京市合作总社也调整经营方针,将主要精力投向市场活动。1950年4月、5月两个月,其销货总数中只有42%是供应各单位社的社员,其余58%都向市场出售。总社200多人,除20多名行政管理人员外,其他人都投入到商品供销的业务里。(56)《合作总社改进经营方针》,《新华日报》1950年7月12日。从上文可以看出,公营商业经过持续扩张与整合,市场占有率得到极大提升,新的商业系统似乎即将成功地替代旧的商业系统。然而在评估商业结构调整的社会效益时,还要考虑其他方面。上述举措的一个显而易见的消极后果是,因受到公营商业的挤压,私营商业的经营出现了严重困难。加上受到税收负担、公债摊派、紧缩银根等的影响,私营商业出现了一波倒闭潮。从1950年1月到6月,南京共有1444家商店关门歇业,这个数字还未将没有在工商局登记的商户计算在内。(57)《城市的接管与社会的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第381页。这势必影响到国家财政税收和社会就业。与此同时,在统一财经的过程中,各地公营单位的现金、仓库物资等一度遭冻结,导致其经营活动几乎停止。这样,旧的商业系统遭到破坏,新的商业系统又暂时停摆,导致社会商业的运行出现了停滞。以南京市国营花纱布公司为例,4月份销售的棉纱总共不足4件,棉布仅有700多匹(58)《本市市场交易趋活跃》,《新华日报》1950年6月25日。。而该公司在2月底至3月初近10天时间里,就销售棉纱60多件,棉布1300多匹(59)《纱布市价稳定》,《新华日报》1950年3月4日。。另有资料显示,这段时间全国市场商品的上市量大大增加,但是成交量却不大,说明通货的流转速率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社会商业的运行出现了大问题(60)孙晓邨:《正当私营工商业的有利条件在成长中》,《新华日报》1950年4月16日。。因此,中共中央不得不考虑调整商业政策。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收缩公营商业的发展,向私商让利(61)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陈云年谱》(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57页。。随后,中财委就土产经营等问题发出指示,要求国营商业向私商让出大部分市场,要求各大中城市组织私商下乡,并要求教育说服小城镇干部欢迎私商下乡(62)王为衡:《“活跃中国经济的关键”——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物资交流相关文献解读》,《党的文献》2012年第6期。。华东区各国营专业公司也按照中央指示精神,确定了国营专业公司和私商经营的比重和范围。如麻皮、烟叶等8种主要产品,国营土产公司经营的比例只占市场成交数的30%至40%,豆类、山货类、药材类等近百种商品则全部交给私商来经营。(63)《本市上月计有百余家私商往产区采购》,《新华日报》1950年12月21日。在上述背景下,南京市新政权采取如下举措,调整本地商业系统中的公私分工及其组织形式。第一,国营商业加强批发业务,暂停发展零售业务,为私营商业的经营活动留出必要空间。除粮食公司保留原有门市部和代销店外,土产公司、百货公司等都停止增设门市部,花纱布公司则暂停零售业务,食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作出相应调整。(64)《调整公私关系,暂行停止门市零售》《中盐宁分公司曾停售两天》,《新华日报》1950年6月6日。至1950年底,国营商业公司的门市部及代销店由最多时的134处减少到门市部57处、代销店26处(除粮食公司的外,其他公司的均撤销)。合作社系统也恢复其服务会员的经营宗旨,缩小面向普通市民的销售,停止运行第二、第三分销处及山西路等三个门市部。(65)《合作总社改进经营方针》,《新华日报》1950年7月12日。此外,南京市还组织105家私营商号到外地采购商品物资,其中以津浦铁路沿线的地区为主,收购的物资主要有食油、石膏、土纸、枣、榨菜、桐油、瓜子、烟叶等(66)《本市上月计有百余家私商往产区采购》,《新华日报》1950年12月21日。。第二,调整批零差价,保证私商有利可图。国营公司于1950年6月将百货商品的批零差价调整为5%(后又继续调整到10%),中熟米4.5%,面粉4%以上,龙头细布6%,其余土产、煤业、食盐等专业公司都根据情况进行了调整(67)《本市国营专业公司调整批发门售价格》,《新华日报》1950年6月11日;《百货、花纱布两公司继续调整门市价格》,《新华日报》1950年6月14日。。此后批零差价又进行了多次调整(68)《切实贯彻公私兼顾,专业公司继续调整价格》,《新华日报》1950年7月14日。,还通过国营土产公司调整地区差价,使私商的毛利保持在20%左右(69)《本市上月计有百余家私商往产区采购》,《新华日报》1950年12月21日。。第三,探索新的商业形式。一是组织私商联营。为了保证私商有生意可做,又服务于新政权调整商业结构的目标,南京市商业局成立了“南京市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委员会”,积极引导和组织私商参与联营、联购、联销(70)《土产在国内可以充分畅流,本市成立城乡物资交流促进会》,《新华日报》1951年3月14日;《研究扩大城乡物资交流问题,十六行业今起分别集会》,《新华日报》1951年3月26日;《改进经营、废除陋规、减低行佣,大力开展城乡交流》,《新华日报》1951年3月28日。。此后,国营盐业公司组织盐商成立联营处,并争取到银行贷款,使其得以赴句容、禄口、江宁、溧水等地推销产品,获得了一定的利润(71)《盐商下乡推销食盐,受到临近各县欢迎》,《新华日报》1951年8月5日。。五金业大同、源大等十户私营商号经过指导实行联营,成立了大同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能力因而得到提升(72)李利江、殷竞武主编:《南京商业发展史略》,第39页。。二是国营商业通过邀请有经验的老商人、老工匠开座谈会,了解大宗土产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季节性,研究历史上物资流转的路线,派遣有老商人和内行参加的商业访问团、土产推销组到产地和销地接洽,取得良好效果(7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商业卷,第434—436页。。此外,新政权还通过举办土产会议和土产展览会来开辟新的商业网。有统计资料显示,各地在土产会议和展览会上销售的土产,占到当地土产产量的一半左右(74)《今年春夏两季城乡经济空前繁荣》,《新华日报》1951年8月9日。。另有资料显示,南京市于1951年5月22日召开土特产交流大会,共有31万人与会,签订的合同总额达326亿元(75)《土特产展览交流大会副主任委员陆慕云致闭幕词全文》,《新华日报》1951年6月14日。。6月上旬,南京市又派出代表团参加在上海举行的华东土产交流大会,签订的合同金额约为84亿元。通过这两个大会,南京恢复和新建了很多商业渠道,使本地的云锦销到了内蒙古,竹货销到了东北,板鸭销到了四川,玻璃杯卖到了两广,(76)《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第78页。很多私营商贩得以从中获利。除了在市场分工、价格机制等方面照顾私营商业,新政权还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商业经营活动,保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私商户的合法权益。第一,指定市场进行交易。以粮食业为例,过去该业是投机炒作最盛、也是欺骗行为最多的一个行业。新政权建立初期,各种不法行为依然时有发生。例如,南京一家粮行从一个合肥客商手中赊购稻米,运到上海做投机生意,赚到钱后挥霍一空,合肥客商因无法收回粮款几次要轻生。事发之后,合肥一带的粮商就不再来南京做生意了。另有一个上海客商到南京收购料豆,当时南京市场上其实没货,但某米店老板却谎称有货,结果客商付款后迟迟拿不到货,蒙受了很大的损失。这样的欺骗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南京的商业信誉。(77)《南京苏州两地1951年举办私营生产经营改造展览会全部材料》(1953年),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3-31。为了整顿此类乱象,南京市新政权决定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设立粮食市场,对场外交易行为进行严厉处罚(78)《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商业卷,第848页。。1949年12月17日,南京市工商局公布《粮食市场暂行管理办法》,中华门、下关两个粮食市场随后正式成立。1950年5月,新政权又成立了五洋市场,规定包括肥皂、火柴、煤油、洋烛、卷烟在内的商品必须进场交易(79)《本市五洋市场将成立》,《新华日报》1950年5月28日。。这些举措对于制止投机、欺骗行为起到一定作用。第二,全面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明确经营主体业务范围。1949年7月,新政权通过各同业公会发放申请书和登记表格,要求其下属商户向政府主管部门申领营业许可证(80)《营业登记审委会成立》,《新华日报》1949年7月17日。与此同时,营业许可证被交易买卖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有的商号申请了营业许可证自己不经营,卖给其他商号作为股金获利;有的商号只申请了一张营业许可证却同时经营几个店铺。参见《非法经营阻碍城乡交流,骏和祥等停业处分》,《新华日报》1950年5月22日。。1950年2月,新政权又对遍布全市的摊贩进行了整理登记,随后对商贩进行编组,按照营业性质的不同,划分地段,安排营业(81)《整理摊贩顺利进行》,《新华日报》1950年2月9日;《市府路摊贩整理后市容井然有序》,《新华日报》1950年9月11日。。过去很多行业经营范围混乱,例如经营鸡鸭、北货、水产等买卖的商户,实际上也卖许多其他商品,结果导致无序竞争,难以管理。新政权通过教育说服,确定了各行各业的主营和兼营业务,要求各商户自行选择一种业务,重新办理登记手续。(82)《南京市首届工商会议传达提纲》(1952年1月),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6005-1-18-6。第三,实行明码标价。过去市场交易大多采用议价方式,结果导致同一商品交易价格混乱,一些不法商贩还在交易过程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克扣斤两,有违公平交易原则。针对上述情况,新政权规定所有商户必须明确商品的规格和价格,并建立检查小组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83)《南京苏州两地1951年举办私营生产经营改造展览会全部材料》(1953年),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1-3-31。新政权还以中央商场为试点,逐步开展“忠诚老实、明码标价——不二价”的运动(84)《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第310页。。第四,统一度量衡。为有效沟通城乡贸易,统一全国市场,新政权决定废除一些只在本地市场使用的度量衡,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的度量衡。南京市工商局于1950年7月2日正式颁布了《南京市度量衡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度量衡检定费征收暂行办法》,对市内度量衡的制造、营业及使用等作了规定。以粮食业为例,过去在使用“斗”的过程中可以“玩出很多欺骗的花样”,而改用“秤”后就会透明、公平得多,因此新政权在粮食业率先提出了“废斗改秤”的措施(85)《废斗用秤尚有粮商观望,希望政府严格督促执行》,《新华日报》1950年10月27日。。1952年,南京市木材业根据全国性的改革办法,“将龙泉码(两)、英板尺(尺)计量均改为立方米计量,并制定了评等标准(木材检尺法),实行按质论价”(86)《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第336页。。第五,处理佣金问题。在正常的市场机制下,佣金是对促成商品交易的中介者的一种报酬。但过高的佣金会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压缩买方或卖方的利润空间,反而不利于交易的达成。在不正常的市场机制下,佣金还有可能沦为不法中介欺行霸市、巧取豪夺的代名词。以南京的鸡鸭行为例,过去该行业的佣金包括“内佣”“外佣”和“力金”。“内佣”是卖方支付给鸡鸭行的佣金,“外佣”是买方支付给鸡鸭行的佣金,“力金”则是卖方或买方支付给店里伙计的佣金。由于鸡鸭行不管买卖双方是否赚钱都要收取这些佣金,所以常常搞得外地客商亏本而归。(87)《鸡鸭北货行是这样剥削客商的》,《新华日报》1950年4月14日。北货业的情况与此大同小异。为了吸引更多外地客商来南京做生意,市工商局在1950年4月对鸡鸭行和百货业的高佣金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过去这些行业的佣金最高能达到20%,最低的也有8%。经过专项整治,佣金最高只有5%,最低为1%。(88)《南京市首届工商会议传达提纲》(1952年1月),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6005-1-18-6。一些抗拒整治、屡教不改的商号,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分(89)《工商局下关办事处整理中间剥削性行业》,《新华日报》1950年4月14日。。除了专项整治之外,有些行业还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处理佣金问题。例如,木材行业将本地中介商户组织起来,成立木材交易所和管理委员会。交易员不再从交易客户那里拿佣金,而是改为按成交额从交易所领工资(90)《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第336页。。三、新商业系统的成效与局限性要对新商业系统的成效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估,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从政治效益看,新系统是否有助于实现新政权提出的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能否实现对旧系统的替代?二是从社会效益看,新系统能否满足本地企业和民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三是从经济效益和组织发展的角度看,新系统能否保证社会商业活动的有效运转?能否提供足够的持续发展动力?关于第一个问题,新系统的积极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在新的商业系统中,国营商业占据了批发市场和流通环节的主导地位,掌握了多种在市场中具有指标性意义的大宗商品。这对于取代由商业资本主导的旧系统,打击市场投机势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商品物价,保障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是在新系统建立过程中,新政权也考虑到私商群体的利益,很多中小批发商和零售商通过国营商业让利与政府指导下的联营维持了下来,成为新系统中的重要补充成分。三是通过国营商业提供原料和加工订货,指导相当一部分工厂企业面向农村地区的需要,转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与此同时,新政权鼓励本地城乡商业交流的举措,催生了一批新的商业中心。以南京城郊小镇燕子矶为例。当地土改之后,农民的生产热情提高,农副业收成持续增长。农民纷纷向市场出售农副产品,并换购自己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使得燕子矶的商业活动迅速繁荣起来。该镇的消费合作社、绸布业联营处、经营农具的私营商号的交易量增幅均有所扩大。(91)《燕子矶在繁荣中》,《新华日报》1951年8月7日。上述种种事实表明,新政权提出的国营商业主导、面向普通人消费、增进城乡交流的商业结构转型基本实现。关于第二个问题,由下页表1可以看出,南京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在1950年和1951年连续两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50年和1951年社会主要商品(包括粮食、食油、猪肉、水产品、蔬菜、糖和卷烟)零售量均保持稳定(92)《主要商品零售量》,《南京统计年鉴(1949—1978年底)》,南京市统计局网站,表1 1949年至1951年南京市各类商业零售额情况一览表1949年1950年1951年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09370.17私营...74总计0资料来源:《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第386页。关于第三个问题,新系统的表现则不尽如人意。其主要局限性在于:第一,国营商业的商品积压问题严重。国营商业公司在1953年实行经济核算制之前,都是实行“商品统一调拨、货币统一回笼、资金由上级公司统一调配”的“三统一”制度。每日销售货款送交银行,日常支出逐级下拨,经营资金由系统内统一调度。这套制度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公司不单独计算盈亏。(96)李利江、殷竞武主编:《南京商业发展史略》,第24页。因而很多国营公司的经营活动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如南京市土产公司在上级明确指示桐油归油脂公司经营、牛皮归畜产公司经营的情况下,仍不断从外地收购这两种产品。特别是在桐油的收购上,该公司领导仅因为与湖南常德信托公司关系良好,在明知本地没有销路的情况下,仍从湖南大批买进,结果造成大量积压。该公司还认为南京云锦是高净值产品,销往外地一定能够赚钱,所以在没有充分了解市场的情况下,就与南京的云锦织造业订立了大合同。然而,由于云锦属于高档装饰品,与一般民众日常生活关系不大,所以实际销量十分有限,又造成了很大规模的积压。此外,土产公司对于积压商品的保管也不尽责。1951年上半年运到南京的一批柿饼,因为季节性已过,销售情况不好,加上仓库对于这类产品的保管不加注意,导致霉烂。(97)《不钻研业务,盲目经营,土产公司积压资金近三十亿》,《新华日报》1951年12月18日。事实上,因商品积压和报废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在全国各地极其普遍(98)《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商业卷,第420—423页。。这是后来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的重要背景。第二,私营商业虽有所发展,但由于新政权对经营利润控制得很严(99)当时国家规定经营商品合法的利润标准不超过20%。参见《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江苏卷南京分册》,第310页。,所以商户的经营积极性不高。以政府组织的土产交流会为例,一方面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很高,另一方面又严格控制利润,所以对私商没有多大吸引力。有些私商即使被动员参会,也借口资金和原料有问题,不愿意多接订单(100)《通过履行购销合同协议,扩大了本市产品的销路,初步改进了产品的质量》,《新华日报》1951年8月12日。。有些私商去交流会还要和政府谈条件:“参加交流可以,但要保证我在人民银行的贷款能够延期,保证税收不民主评议。”还有私商大户不愿参加交流会,怕原来的生意被其他人抢走。(101)《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工商代表会议总结》(1952年1月),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6005-1-18-4。此外,私营业主在与国营公司接洽业务时处于弱势地位,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影响了他们的经营积极性。例如,南京市花纱布公司与私营新安纱厂签订代织业务合同,后因花纱布公司提供的原棉质量差,新安纱厂织出的纱每件要比合同规定多用10多公斤棉花,而花纱布公司又拒绝作出相应补偿,导致代工纱厂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害(102)《本市纱锭布机大部转动》,《新华日报》1950年9月20日。。第三,新的商业系统未能很好地解决本地企业的产品销路问题。例如,新政权认定棉织业是南京手工业的支柱产业,在贷款和加工订货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所以地产棉布产量很大。然而津浦铁路恢复运行后,在与山东棉布的市场竞争中,南京棉布价格高、质量差、规格繁复的缺点暴露无遗,因而苏北、皖北一带原有市场被山东棉布挤占;同时在苏南地区又竞争不过无锡、常州出产的棉布,销路日窄。(103)《解放后南京的棉织业》,《新华日报》1950年3月25日。再如,南京花纱布公司委托新毅染织厂代织万寿图元布,打算销往农村地区,却又没有及时组织推销,导致了商品严重滞销(104)《本市纱锭布机大部转动》,《新华日报》1950年9月20日。。第四,从组织机制来看,新的商业系统虽然总体上能维持运转,但也衍生了一些新问题。其一,从表2可以看出,在社会商业活动表现活跃的情况下,商业网点和商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却没有增长,反而有所下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新政权在调整商业政策的同时,还对商业经营实体加强管理,结果很多临时摊贩和半工半商经营户因不具备工商登记资质而遭到取缔。这一方面削弱了商业网络的零售环节,影响到普通市民的生活便利;另一方面也影响到一部分底层市民的生计,以至于新政权不得不大费周章,将大批没有生计的游民遣送出城。(105)截至1950年5月,共有人(自动回乡和没有登记的未计算入内)返乡生产。参见《南京解放》,第463—466页。表2 南京市商业网点和商业从业人员统计表(1949—1951)1949年1950年1951年商业网点(个)商业从业人员(人)资料来源:《商业网点人员情况》,《南京统计年鉴(1949—1978年底)》,南京市统计局网站,其二,指定市场交易的举措可谓得失参半。例如,新政权牵头成立上新河木材交易所,实行到货登记,现款现货,一律在市场内交易等规定。此举虽然限制了该行业先前经常出现的买空卖空、套用客款、换货加码等不良现象,但由于市场内的交易员都是由同业公会“民主评议”产生的,其结果是一些实力较大的木材商号把持了交易所的大部分业务。听命于大商号的交易员在市场内的地位举足轻重,市区的树木竹业、营造业进货都需要经交易员介绍,否则不能成交。这实际上形成了市场垄断,小商号和个体经营者对此都很有意见。另外,南京市国营煤建公司也在这个市场收购木材,由于收购量大,收购价高,导致市场里的各种木材价格一升再升,又出现了一些商号惜售的情况。(106)《商业局及煤建公司等说明本市木材交易情况》,《新华日报》1951年8月6日;《木材交易所有改组的必要》,《新华日报》1951年7月18日。其三,组织联营也是新政权管理私商的重要手段之一。私商实行联营后,一方面同业之间的矛盾少了,经营规模有所扩大,市场竞争力有所增强;另一方面却使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感到不安。商业系统中的公私关系因而变得更加紧张。此外,私商参加联营的动机也不一样,有的只是为了解决眼前的困难,有的想借机解雇工人丢包袱,有的想借此获取银行贷款,有的想借此排挤同行。(107)《七年来我国私营工商业的变化(1949—1956)》,财政经济出版社,1957年,第61—63页。以上情况与新政权的预期相去甚远。四、余 论如前所述,用“明确而周密的经济政策、经济计划与整套的经济组织去指导国民经济建设”,逐步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新政权的既定方针。这个方针的终极目标,是严格按照政府指令性计划组织社会生产和产品调拨,彻底废除市场和商品经济。所以,建政初期实行的工商业让步政策,仅仅是为了稳固新生政权、维持社会稳定、保障城市供给、增加财政税收的权宜之计。一旦这些政策偏离了新政权的预期,政策调整便不可避免。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实行让步政策的时候,新政权对私营工业和私营商业的态度也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南京新政权认定:生产是指人们以自己的劳动创造生产工具或生活资料的过程。凡是为出卖而非供给本人消费的劳动生产品叫作商品。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量来决定的,是有交换价值的。因此,农业生产、手工业生产、机器工业生产都创造了价值,创造了生产品,增加了社会财富。可是商业本身不生产任何价值,不生产任何产品,不能增加社会财富,他们只是在商品流转的过程中起作用,因而分享一部分利润或者是直接对生产者、消费者实行中间剥削。(108)《经营商业不能算生产》,《新华日报》1950年1月24日。这种认知,与1949年8月中央工作会议反对笼统地提“保护工商业”,主张只应保护工业资本,同时要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来挤掉商业资本,是一脉相承的。以历史的后见之明加以反思,这种认知的局限性在于完全忽略了商业活动沟通工业生产和社会消费两大板块的重要作用,使得市场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带着一种“国家权力机构所赋予的薄弱刻板的简单化”倾向,“忽视(经常也表现为禁止)支撑复杂活动的实践技能”(109)〔美〕詹姆斯·斯科特著,王晓毅译:《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431页。。事实上,日益精密的社会分工与日益广泛的社会协作,是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表征之一。一是这种社会化的分工协作不断衍生出许多全新的业态。人们的生产劳动固然创造了价值,但这种价值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得到体现。因而在整个社会生产活动不断持续的循环过程中,市场和商业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二是市场是一个地域分布广泛、参与者众多、结构复杂的巨大社会关系网络,分处于这个市场网络不同末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往往缺乏直接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所以商品交易往往并非直接从生产者到消费者这么简单,而是需要一道甚至多道中介环节。构成这些中介环节的就是各类经销商和职业中介机构。他们虽然并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但他们对市场分布和价格行情更了解。如果没有他们居中联系,商品流通不畅的情况一定会发生。生产企业当然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市场营销部门,但这必然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因而,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委托商业机构进行产品推广和营销在经济上更划算。三是既然商业在商品流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商业经营者当然应该获得相应的回报,即商业企业的利润和中介机构的佣金。建立必要的市场规范,打击不法经营活动,是现代国家的重要职权和义务。如本文提到的工商登记制度、要求明码标价、统一度量衡等,都是国家规范市场的重要举措,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国家干预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护自愿、公平、透明、互惠原则。过度干预——如指定交易场所和交易主体、规定利润率和佣金比例等——必然导致越俎代庖现象,反而会对市场运行乃至整个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南京新政权从一开始就试图打造公营商业主导的新的商业系统,显然没有意识到公营商业实体所具有的二重性:它们一方面是国家代理人,另一方面又是市场经营者——前者要求他们贯彻国家意志,后者决定了他们的逐利倾向。因而在市场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前,参与投机活动的不仅有大小私商,也包括一些国营公司、“小公”经营实体和带有公营性质的消费合作社。而在市场规范初步建立后,国营公司主要凭借其强势地位控制大量物资,实现市场和价格垄断——这实际上意味着,如果没有政府赋予的强势地位,国营商业实体其实很难在与具有“实践技能”的私营商业实体的竞争中获胜。改革开放以来的商业发展格局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结合南京个案的具体情况看,导致1950年前后建立的新商业系统很快被放弃的原因主要包括:第一,新政权本来就对商业活动和商人群体存在偏见,建政初期少数行业中少数商贩的不法活动又加剧了私营商业的污名化。因而一旦政策执行出现问题,当局往往会归咎于市场和私商,而很少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第二,新的商业系统本质上是行政主导的产物,无论是早期强调国营商业主导,还是后期强调对私营商业让利,都属于行政干预措施。这些行政干预措施破坏了市场运行的关键要素,人为地引发了公私商业实体之间的矛盾。此外,行政干预还具体涉及商品渠道、批零价格、利润率、佣金比例等众多经营细节,极大地削弱了公私经营实体的经营意愿,尤其是私商的经营意愿。单就商业经营而言,政府的让利政策似乎为私商预留了合理的利润空间,但持续的通胀压力、融资困难、公债摊派和政府稳就业要求等额外负担,使得很多私商得不偿失,难以继续维持经营。第三,新政权试图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办法恢复地方商业繁荣,一方面使政府劳心费力、疲于应付;另一方面因商户缺乏参与热情,成效有限,以至于南京市新政权认为三年来的工作仅仅是消极维持了这样一个城市,不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不是办法(110)《柯庆施关于请示如何建设南京问题给周总理的信件》(1952年5月3日),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4003-1-45。。由此可见,过度的行政干预是导致新的商业系统难以持续运行的主要因素。但新政权出于对计划经济体制的追求和对私营商业的固有偏见,加上“五反”运动中暴露出的一些新问题,使得新政权和国营商业领导层认定,只有彻底放弃自由市场机制,建立单一的公有制商业,才能有效克服市场经营乱象,提高商业运行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是此后统购统销政策出台的重要动因。
文章来源:《新商务周刊》 网址: http://www.xswzkzzs.cn/qikandaodu/2021/0216/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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